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累犯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期限内(如五年),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情况有所不同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发布的批复,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,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“刑罚执行完毕”的要件,故不应认定为累犯。
因此,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了新罪,只要他之前的刑罚是缓刑且未执行,那么他就不应该被认定为累犯。但是,这种情况可以作为确定新罪刑罚时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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